停車場使用規則及注意事項說明
停車場使用規則及注意事項說明
為解決教職員生長期停車位數量不足之問題,已於103學年度改為不對號停放,目前汽機 停車位數量足以滿足需求量。另為加強停車場使用管理,將針對違規者,依「正修科技大學門禁及停車場管理要點-第19點」嚴格執行辦理(全文詳總務處網頁公告),敬請公告 周知。
注意事項:
進入停車場時為防感應器未能及時感應,請一定要減速慢行。
停車場管理系統匯入之資料是以同學本人資料登記(請勿轉讓他人使用)並完成繳費而轉出之資料,當進入停車場時讀取器會感應並在顯示器上會顯示該車牌號碼,並開啟柵欄,若系統無該車資料,柵欄是無法開啟。
請注意柵欄之開啟與關閉,柵欄雖設有防壓裝置,但當柵欄己開始放下時,表示未感應到,請勿再強行通過,以避免意外碰撞。
E-tag感應貼紙若出現未感應的狀況,請至正門守衛室更新感應貼紙。
總務處 啟
正修科技大學門禁及停車場管理要點(第19點)
89.5.1校務會議制定
94.9.6;99.9.6;102.07.30;103.07.24;104.01.19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8.10;105.04.11;108.04.17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十九、違規處理作業:
(一)對於未依規定行駛、停放、未申請停車位者尾隨他人進場或破壞停車場設施及秩序等違規車輛及偽造停車憑證或通行證,得開具違規單,並依身分別送相關單位處理;如破壞停車場相關設施,需照價賠償。
(二)違規車輛,違規者應於開單日起十日內至總務處事務組銷案。
(三)賠償費用,應收入校庫,並專款專用,作為本校交通設施維護及停車場相關費用支出。
(四)違規車輛違規紀錄達三次以上,則註銷當期停車憑證或通行證,且下學期不得辦理任何停車憑證或通行證,且依身分別送相關單位處理。
(五)偽、變造停車憑證、通行車證或借予他人使用者,一經查獲立即沒收並應繳清該證該學期費用,且下學期不得辦理任何停車憑證或通行證,且依身分別送相關單位處理。
(六)停車憑證或通行證原持有人提供他人偽、變造者,依身分別送相關單位處理。
(七)違規案件協助辦理之單位如下:
1.學生:送學生事務處相關單位按情節輕重議處。
2.教職員:送人事處協調有關單位處理。
3.其他:送交原發放停車證單位處理。(如推廣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營建科技中心)
為解決教職員生長期停車位數量不足之問題,已於103學年度改為不對號停放,目前汽機 停車位數量足以滿足需求量。另為加強停車場使用管理,將針對違規者,依「正修科技大學門禁及停車場管理要點-第19點」嚴格執行辦理(全文詳總務處網頁公告),敬請公告 周知。
注意事項:
進入停車場時為防感應器未能及時感應,請一定要減速慢行。
停車場管理系統匯入之資料是以同學本人資料登記(請勿轉讓他人使用)並完成繳費而轉出之資料,當進入停車場時讀取器會感應並在顯示器上會顯示該車牌號碼,並開啟柵欄,若系統無該車資料,柵欄是無法開啟。
請注意柵欄之開啟與關閉,柵欄雖設有防壓裝置,但當柵欄己開始放下時,表示未感應到,請勿再強行通過,以避免意外碰撞。
E-tag感應貼紙若出現未感應的狀況,請至正門守衛室更新感應貼紙。
總務處 啟
正修科技大學門禁及停車場管理要點(第19點)
89.5.1校務會議制定
94.9.6;99.9.6;102.07.30;103.07.24;104.01.19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8.10;105.04.11;108.04.17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十九、違規處理作業:
(一)對於未依規定行駛、停放、未申請停車位者尾隨他人進場或破壞停車場設施及秩序等違規車輛及偽造停車憑證或通行證,得開具違規單,並依身分別送相關單位處理;如破壞停車場相關設施,需照價賠償。
(二)違規車輛,違規者應於開單日起十日內至總務處事務組銷案。
(三)賠償費用,應收入校庫,並專款專用,作為本校交通設施維護及停車場相關費用支出。
(四)違規車輛違規紀錄達三次以上,則註銷當期停車憑證或通行證,且下學期不得辦理任何停車憑證或通行證,且依身分別送相關單位處理。
(五)偽、變造停車憑證、通行車證或借予他人使用者,一經查獲立即沒收並應繳清該證該學期費用,且下學期不得辦理任何停車憑證或通行證,且依身分別送相關單位處理。
(六)停車憑證或通行證原持有人提供他人偽、變造者,依身分別送相關單位處理。
(七)違規案件協助辦理之單位如下:
1.學生:送學生事務處相關單位按情節輕重議處。
2.教職員:送人事處協調有關單位處理。
3.其他:送交原發放停車證單位處理。(如推廣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營建科技中心)
分類:
全校公告
單位:
事務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