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單位依循正常請(採)購程序(需待前一表件簽後再依續完成),程序如下:
(簽呈)→請購單(估價單)→ 比價表 → 合約 →驗收及增加彈或非消耗性物驗收單
(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上)(資本門或非消耗性物品案件)
★若為委辦單位有特殊規定者,以其規定辦理。
二、各項設備及經常費用之請(採)購請依行政程序為之,於請購核准或簽核奉准後始得執行;且除特殊品項經總務處同意外,餘均需透過總務處統一採購,申購單位切勿自行購買。
三、單位之事務費請購內容限支用與行政辦公相關用品,便當、清潔用品、飲料…等請勿申請;另教學實習材料費限購買與學生實習有關之材料等項目。
四、零用金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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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門新台幣二萬元(含)以下得未經請購核准而逕行支用,再檢據連同請購單辦理核銷。
五、請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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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補助含配合款,需先擲交一份核定預算清冊于事務組及會計處以便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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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預算,進入會計處預算管理系統填單列印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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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廠牌、型號、規格務必填寫,廠商≠廠牌;財產分類編號請參閱主計處財物標準分類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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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採購:總編號-分類編號-序號、毀損原因及處所務必填寫,不分金額皆需先檢附一家估價單
六、估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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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機關全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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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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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品名、廠牌、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數量為1批或1套時,需明列各項配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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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基本資料: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連絡人
七、發票或收據(請見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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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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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欄:數量為1時,仍需填寫不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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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编號:697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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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具之收銀式發票內容為貨物代號者,應由購買人加註貨物中文名稱並簽名或蓋章,以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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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明細表需由廠商自行檢附且加蓋騎縫章(發票章、公司章或負責人章皆可)
八、驗收單及增加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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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單及增加單 :使用人及保管人需親自簽名,以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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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單:購置財物為整批或組立式之設備,需逐項填寫
九、非消耗性物品驗收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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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消耗性物品驗收單:購置2項以上之非消耗性物品時,需逐項填寫
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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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未付款應分開黏貼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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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金案件,每件不超過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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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憑證粘貼收據、發票張數不得超過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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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張之收銀式發票,以排成一面為先,再漸層黏貼之
十一、憑證份數
1. 校外補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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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發展獎補助款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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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計畫2~3份(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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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輔經費2份
2. 校內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