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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告「高雄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 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公告事項:
一、為提升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特劃設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二、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如下,詳細區域如附件:
(一)壽山動物園:萬壽路停車場。
(二)駁二藝術特區:公園二路公園停車場、臨海新路棧西停車場。
(三)澄清湖周邊區域:澄清湖風景區、澄清湖棒球場、圓山大飯店、果嶺自然公園及金獅湖風景區等區域,含停車場及周邊道路範圍(松藝路、圓山路及大塊路),排除國道1號高速公路路段。
三、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下列車輛禁止進入本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
(一)於稽查日前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之柴油大客車。但出廠五年內(含)之新車,不在此限。
(二)出廠滿五年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之燃油機車。
四、管制時段:自本公告生效日起,管制時段為全日全時段。
五、違反本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緩,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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