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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營繕工程施工廠商管理規則

 

一、本校為有效管理施工廠商,提升師生教學品質、安全及工程品質,特訂定本管理規則。

二、凡工程施工場所,施工廠商應在施工基地四周設置圍籬(牆)、封鎖線或其他明顯之警告標示作為區隔,且應設置行人安全走道,避免師生、行人誤入發生危險。

三、施工廠商應於開工前先完成工程告示牌之設置,並應載明工程名稱、開工日期及完工日期等。

四、工地交付後,至工程驗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及設備,均由廠商自行負責保管。

五、本校噪音管制,下午五時至翌日上午九時,不得操作產生噪音之動力機械。

六、施工廠商於施工期間,其所使用粉塵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且其堆置於營建工地者,應覆蓋塵布、防塵網。

七、施工廠商應維持工區週邊路面平整,加強行人動線安全防護措施及導引告示牌設置,並視需要於重要出入口派員協助疏導交通。

八、施工廠商於施工期間應隨時清理工地內外與工地週邊道路廢料、垃圾、不合格之材料、鷹架、工具及其他設備,以確保工地安全及工地區環境之整潔。

九、工地周圍排水溝與設施,因施工損壞或沉積砂石、廢土或施工產生之廢棄物,施工廠商應隨時修復及清理,並於完成工程時邀集管理單位現場勘察確認。

十、工地內之車行路線,須遵行專用車道,且須鋪設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砂料。

十一、本管理規則未紀載之事項,施工廠商應依相關法規確實遵行,如有特殊情形須另作適當處置,本校得隨時依法補充相關規定,並通知施工廠商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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