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申請進口非屬人用藥品之輸入規定變更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7月27日部授食字第1051407206號函辦理。 二、有關申請進口非屬人用藥品之輸入規定變更乙案,各單位請確實依前項規定處辦,並參考「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GLP)」,制定試驗物質與對照物質之管制程序,詳實紀錄驗收、取樣、儲存及處理情形。 三、相關合作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張連成先生,電話:(02)27878000#7424。隨函檢附衛生福利部來函影本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