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公布運送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時,應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包裝、運送及訓練管理規定辦理」辦理
主旨:請於運送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時,應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包裝、運送及訓練管理規定辦理」辦理,以確保運送人員及周遭民眾之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5年3月18日疾管感字第1050500137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屬全球資訊網(網頁:專業版網頁>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規範)瀏覽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