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修科技大學門禁及停車場管理要點
89.5.1校務會議制定
94.9.6;99.9.6;102.07.30;103.07.24;104.01.19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8.10;105.04.11;108.04.17;115.05.25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維護校區安全與寧靜,本校門禁及停車場管理,依本要點辦理。
二、訪客必須至守衛室登記並由保全人員轉知受訪單位或個人。
三、長官貴賓蒞校視導時,保全人員應即通知校長室或相關處室主管人員。
四、本校一律禁止推銷員進入校區進行推銷行為,一旦發現立即通知校安中心及守衛室由相關人員進行勸離。
五、進出本校之車輛,一律由保全人員及相關協助人員查驗管制,辦理登記後,停放至指定位置或換發臨時通行證進入校園,離校時再由保全人員查驗並收回。
六、電閘門應隨時關閉,以防止汽、機車進入校園。
七、車輛進入校園之申請,須事先填具「車輛出入管制申請表」向總務處申請辦理。
八、車輛運出公物應出示蓋有相關單位戳章之「物品攜出單」,並主動告知,將守衛室聯交由守衛室保全人員檢核後放行。
九、校園內除一級主管車輛、校安當值人員車輛、行動不便、公務車、救護車、營建工程車、貨物運送車、郵務車、垃圾車或其他必須進入校園經請准者外,其餘嚴禁進入。校門口前通道兩側禁止停放車輛。
十、校區內車輛行駛應減速慢行(限速20 km以下),禮讓行人並嚴禁鳴按喇叭;所有騎乘機車人員進出或行駛於校園皆必須戴安全帽。
十一、假日遇突發事件時,保全人員應即通知校安中心值勤人員。
十二、本校各單位舉辦各項活動或會議時,主辦單位應於五天前將邀請函(卡)或公文一式兩份送至總務處,以利安排停車事宜。與會人員憑邀請函(卡)或公文進出學校,並依總務處分配之停車區域,由主辦單位派員協助管制來賓車輛並依序停放。
十三、本校正門左右側各設6層樓汽(含大型重型機車)、機車立體停車場及側門D棟機車停車場。
十四、校區停車證申請作業(含申請資格及收退費標準):
1.學生、學員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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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
身份別 |
全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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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 |
大型重機 |
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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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間部 |
3,000 |
1,200 |
(D)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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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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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進修部 |
3,000 |
1,200 |
(D)700 |
|
(A)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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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假日班 週間班 延修生 產學攜手專班 |
1,200 |
600 |
(D)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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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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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推廣教育班學員 短期課程班學員 |
1,200 |
600 |
(D)500 |
|
(A)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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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職員工、駐校廠商員工收費標準:
|
號 |
身份別 |
汽車 |
大型重機 |
機車 |
|
1 |
教職員工 |
3,000 |
1,200 |
(D)700 |
|
(A)免費 |
||||
|
2 |
C棟對號車位 |
3,500 |
- |
- |
|
3 |
兼任教師 |
1,200 |
600 |
(D)700 |
|
(A)免費 |
十五、校園通行證申請作業:
十六、停車證及通行證補發作業:
十七、車輛停放管理作業:
十八、呆置車輛處理作業:
十九、違規處理作業:
二十、停車憑證或通行證原申請人離職或退休時,其持有之憑證立即失效。
二十一、本校停車場只供停放使用,不負保管賠償責任,須自行上鎖,以免失竊;不得佔用他人汽、機車位。
二十二、非經校方同意,嚴禁任何人擅自轉動、移動、拆卸、撞擊或以任何不正當方式操作柵欄系統,違者除依規定處分,致生損壞,照價賠償。
二十三、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