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採)購及核銷作業須知
一、請各單位依循正常請(採)購程序(需待前一表件簽後再依續完成),程序如下:
(簽呈)→請購單(估價單)→ 比價表 → 合約 →驗收及增加彈或非消耗性物驗收單
(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上)(資本門或非消耗性物品案件)
★若為委辦單位有特殊規定者,以其規定辦理。
二、各項設備及經常費用之請(採)購請依行政程序為之,於請購核准或簽核奉准後始得執行;且除特殊品項經總務處同意外,餘均需透過總務處統一採購,申購單位切勿自行購買。
三、單位之事務費請購內容限支用與行政辦公相關用品,便當、清潔用品、飲料…等請勿申請;另教學實習材料費限購買與學生實習有關之材料等項目。
四、零用金支用
- 未達$10000元,可先行採購後,再同時進行請購、核銷手續
五、請購單
- 校外補助含配合款,需先擲交一份核定預算清冊于事務組及會計室以便控管
- 校內預算,進入會計室預算管理系統填單列印送出。
- 財物採購:廠牌、型號、規格務必填寫,廠商≠廠牌;財產分類編號請參閱主計處財物標準分類查詢
- 維修採購:總編號-分類編號-序號、毀損原因及處所務必填寫,不分金額皆需先檢附一家估價單
六、估價單
- 買受機關全銜
- 估價日期
- 貨物品名、廠牌、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數量為1批或1套時,需明列各項配備明細
- 廠商基本資料: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連絡人
七、發票或收據(請見樣張)
- 買受人: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
- 單價欄:數量為1時,仍需填寫不可空白
- 統一编號:69795525
- 若取具之收銀式發票內容為貨物代號者,應由購買人加註貨物中文名稱並簽名或蓋章,以示證明
- 所附明細表需由廠商自行檢附且加蓋騎縫章(發票章、公司章或負責人章皆可)
八、1驗收單及增加單
- 驗收單及增加單 :使用人及保管人需親自簽名,以示證明
- 增加單:購置財物為整批或組立式之設備,需逐項填寫
2非消耗性物品驗收單
- 非消耗性物品驗收單:購置2項以上之非消耗性物品時,需逐項填寫
九、憑證
- 已付、未付款應分開黏貼製作
- 零用金案件,每件不超過10000元
- 每份憑證粘貼收據、發票張數不得超過5張
- 數張之收銀式發票,以排成一面為先,再漸層黏貼之
十、憑證份數
1. 校外補助案
- 整體發展獎補助款3份
- 各項計畫2~3份(依相關規定辦理)
- 學輔經費2份
2. 校內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