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訂定「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指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5年7月28日疾管感字第1050500372號函辦理。
二、該署有鑒於特定病原體及毒素對於人類及動、植物健康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為確保持有、使用及保存該等病原之設置單位,落實必要之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管理措施, 特訂定旨揭作業指引以供遵循。
三、旨揭作業指引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頁: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 > 我國實驗室生物安 全關規範),請逕自瀏覽下載。